虚拟货币交易的司法态度分析及合规建议
在政府、行业协会纷纷发布各种通知、公告的背景下,投资者从事虚拟货币交易是否合规?若不属于违法金融行为,相关民事合同效力如何?本文结合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结合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分析司法界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态度,明确虚拟货币的性质,最后对虚拟货币交易提出建议。
一
虚拟货币交易的合同效力
通过检索裁判文书网案例发现,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案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等。概括起来,法院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判决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有效合同型、无效合同型和不予保护型。
合同有效
部分地区法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不违反现行法律、政策的规定,相关法律行为应当予以保护,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首先,我国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持积极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本文所引案例为《民法典》施行前的案例,《民法总则》在《民法典》施行后已被废止)及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均确认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客体,应当受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以数据形式存在,具有一定的价值,可以“生产”、持有并合法流通。虚拟财产权利人可以基于虚拟财产交易转让虚拟财产的使用价值,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其次,BTC、ETH、USDT等虚拟货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主流虚拟货币(此处指货币代币)都是通过“矿工”和“挖矿”产生的。要获得虚拟货币,需要投入物质成本购买专用机器设备,支付电力能源计算损耗,还要花费相当的时间成本。因此,虚拟货币的获取过程凝结了人类的抽象劳动。虚拟货币可以以金钱作为对价进行转让,产生经济利益,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随意支配性等特点,符合网络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中国法律并不否认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可以作为虚拟商品进行交易。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通知》,我国目前并不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禁止其作为货币用于流通等金融活动,但并不否认虚拟货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同等保护,也不禁止其作为普通虚拟商品进行交易流通。
在虚拟货币交易中,不属于代币发行融资,也不属于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或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不违反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对代币发行融资的各项规定,相关交易活动不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应属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不违反现行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权利人买卖其合法持有的虚拟货币的民事行为应当受到保护。
合同无效
一些地方法院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有效性持否定态度,认为该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后,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司法观点,一是依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相互清偿,并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损失;二是认定虚拟货币交易属于违法债务,当事人应自行承担损失。
(一)按照无效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处理
虚拟货币交易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秩序、善良风俗,被视为无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处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的价款,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相互负有返还和分担损失的义务”(详见案例:(2020)鄂01民终7588号、(2019)琼01民终964号)。
(二)违法债务的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支持该观点的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构成违法债务,相关部门禁止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及任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等服务,认为虚拟货币作为虚拟财产,缺乏正当的经济评价标准,或所交易的虚拟货币未经批准,会对国家法定货币造成冲击和影响,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从而在程序上否定当事人提起返还虚拟货币诉讼的正当性,在否定合同效力后,进而否定双方返还货币的义务,交易造成的后果及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详见案例:(2020)陕01民终11210号、(2019)辽09民终343号等)。
没有保护
该观点认为法律并未对此类交易提供救济,是合同无效理论的延伸。部分地区法院/仲裁机构对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案件立案困难,或立案后裁定驳回起诉。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还会涉及到后续执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问题。因此,法院会直接认定其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不予受理[详见案例:(2021)苏02民终4775号、(2020)冀11民终718号等]。
二
交易虚拟货币需要注意什么?
虚拟货币交易的合同效力,即如何对私人主体之间虚拟代币的转移进行法律评估,一直是人们探讨的焦点。目前,有学者提出,如果虚拟货币具有可信的技术身份,那么虚拟货币的交易是可能的,但有待法律的进一步更新和技术的创新发展。
在虚拟货币交易具体过程中,建议投资者注意以下几点:
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约定的兑换价值
对于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若当事人基于纸质合同签订时的合同关系要求返还相应数额的虚拟货币,则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价值,如约定“乙方借给甲方(大写),折合美元”[参见案号(2021)京0105民初57372],或约定所要返还的虚拟货币价值为某日某交易所某时某刻的虚拟货币价值。一般情况下,在今后涉及该案的诉讼中都会有执行的依据。